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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低保

发布时间:2021-03-30 02:57:11

A. 银屑病能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低保

你好,银屑病没有低保补贴,可以走医保农保报销。病情达到住院标准,正规皮肤医院治疗可以报销百分六七十以上的。

B. 患了严重皮肤病,无法外出打工,可以申领低保吗

C. 因为皮肤病不能去上班的能申请低保吗

不能啊,朋友,,低保是指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你的皮肤病不影响你劳动能力啊

D. 为啥低保户建档立卡没病没灾孙子开豪车扶贫济困低保待遇,得病顽固皮肤病,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呢

一、按规定孙子对爷爷奶奶没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孙子开豪车不影响爷爷奶奶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
所以爷爷奶奶可以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保障生活条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生活的,不是保障得病顽固皮肤病病人的,低保条件中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享受低保的。
所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E. 患了严重皮肤病,无法外出打工,可以申领低保吗

不在低保范围,但可根据生活水平低申请

F. 我想借钱。看病。今年33了。得了皮肤病。想治疗没钱。没有父母。人际关系,别人怕。找工作,没人要。

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你是有病没钱。

有困难可以和兄弟姐妹说出来,他们会回帮你答的,不要不好意思,也可以找下亲戚,他们帮不多,但是能解决一点也可以,还有街道或村委会也会帮忙的。

可以先找一个临时的事情做,不要怕脏怕累,不要自卑,你还年轻,有力气就行,生活会慢慢好起来的。

G. 我离婚了有俩个小孩跟我,我有皮肤病全身都是,不能打工,能申诉低保吗

不能,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低保是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 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抚养权、抚养费的变更
1、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同时根据第17条规定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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